中山公积金缴存新政7月起实施,你的额度可能这样调整
2018-07-02 湾区城市群
7月1日起,中山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笔者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关于中山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也有了相应的调整:7月1日起,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进行调整。
什么时候开始上调?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
2018年7月1日以前,已经按照2017年度的工资总额为职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单位,其调整有效。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怎么算?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7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2018年,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最低月缴存额度上调20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山市自2018年7月1日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2018年汇缴年度中山市新开户的职工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172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72元(1720元×5%+1720元×5%)。
已经开户缴存的职工,办理年度调整最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中山市最低的工资标准15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低限额为152元(1510元×5%+1510元×5%)
最高缴存额度降低37%
2018年汇缴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70元的3倍即1701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4082元(17010元×12%+17010元×12%)。
月均工资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以上述最高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此次调整后,2018年汇缴年度较2017年汇缴年度最高限额则降低37%。据了解,2017年汇缴年度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最高限额为64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