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办公积金贷款享同等待遇
2021-11-25 湾区城市群
11月24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为原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府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按月冲还租金等便利措施。
《管理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管理办法》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缴存,缴存基数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低于10%。
《管理办法》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由灵活就业人员可贷额度公式、收入还款比、贷款期限、房屋价格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与强制缴存职工一致。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5岁,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以贷款期限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据悉,《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所购住房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二、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低于24个月并且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三、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
四、所购住房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
五、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七、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作者:金羊网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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