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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服务外包企业可申报专项发展资金

2018-04-1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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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东莞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日前,东莞市商务局和东莞市财政局印发了《2018年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将对相关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提供数额不等的奖励。在东莞注册,并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均可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19日。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指南》规定对东莞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分别达100万元(或以上)、500万元(或以上)、800万元(或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定额奖励。对东莞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对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分别达100万美元(或以上)、500万美元(或以上)、1000万美元(或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定额奖励。

  此外,为树立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的引领作用。《指南》提出,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重点培育企业并获专项资金扶持的,由专项资金按照2: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未获得上级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培育企业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该项奖励仅限于从未获得该项资助的服务外包企业。

  此外,《指南》提出,还将对东莞重点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服务外包园区加快发展方面,《指南》提出,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并获省专项资金扶持的,由专项资金按照2: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经上级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对其委托相关院校、机构开展园区服务外包规划、政策研究等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扶持,最高资助20万元,每个园区只支持一个项目。

  对新建的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其中从事服务外包产业的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且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累计达到200万美元以上,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等情况,对每个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培训机构每年可获最高30万元支持

  在人才培训方面,《指南》提出,对经东莞商务部门备案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培训,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且培训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4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每个机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30万元。

  《指南》还提出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设备购置费50%支持,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待平台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后给予一次性资助。

  在支持服务外包交流活动方面,《指南》提出,对服务外包行业协会针对服务外包行业、创新企业发展提供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同业交流、市场开拓等服务外包相关的服务交流活动,并提前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住宿费、专家劳务费、宣传费、培训费等,其中,聘请专家费用按《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标准执行),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支持,每场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两场活动。

  《指南》透露,东莞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评审,并按程序进行报批。经审定后,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中,关于“新建的服务外包专业园区”项目评审,增加第三方专家现场考评环节。

  《指南》规定,申报单位如果具有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以及《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规定不应予以资助的其他情形,将不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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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双城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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