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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作坊食品规则更新 这25种食品限深汕地区可申请

2022-01-17 湾区城市群

自《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版)》实施5年来,有效规范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健康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风险变化,有部分品种已不再适宜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比如米粉制品及河粉类。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以下简称《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第二版新增了限定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5种。

全市范围可申请加工品种5种 25种食品限深汕可申请

本次印发的《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及区域。全市范围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5种,包括其他粮食加工品类2个品种: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热加工熟肉制品类3个品种:(1)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白煮类);(2)熏烧烤肉制品。

限定宝安区、坪山区、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四个区域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28种。包括:仅限宝安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1种:水产制品类:干制水产品(蚝豉);仅限坪山区、大鹏新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1种:热加工熟肉制品类:其他熟肉制品(窑鸡);仅限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1种:水产制品类:干制水产品(鱼干);

在考虑到深汕合作区的当地食品生产企业不多,经济发展水平、地缘因素及当地居民饮食习惯等特殊情况,参考了各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后,结合深圳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基于加强食安监管、弘扬深汕特色传统食品的原则,在深汕合作区范围内新增25个品种。包括:热加工熟肉制品类6种:①熟肉干制品(肉松、肉干、肉脯),②其他熟肉制品(肉丸、肉饼、肉条);糖果类1种:酥质糖果;白酒类1种:白酒(不得使用酒精配置勾兑);其他酒类1种:其他发酵酒(米酒(醪糟));水产制品类13种:①干制水产品(虾米、虾皮、干贝、干燥裙带菜、干海带、干紫菜、干海参);②盐渍水产品(盐渍藻类、盐渍海蜇、盐渍鱼、盐渍海参);③鱼糜及鱼糜制品(冷冻鱼糜、冷冻鱼糜制);热加工糕点类1种:烘烤类糕点(酥皮类);豆制品类2种:非发酵豆制品(豆腐、豆腐干)。

其他品种均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负面清单。

新版目录自1月22日起实施 目前的许可证于有效期内继续生效

据悉,《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自2022年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日常监管等情况,在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前,应当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除《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规定的可申请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品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而依据《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一版)》取得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自2022年1月22日起办理变更、换证等业务需符合《小作坊食品目录(第二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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