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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商户请注意!企业年报须于6月30日前申报

2018-03-18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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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是政府和社会公众了解企业的重要方式,按规定及时申办,有助于企业的有序稳定发展。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要在6月30日前申办上一年度企业年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因此,上述各类市场主体须于今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或关注“东莞工商”微信公众号,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

  据悉,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虎门工商分局登记股副股长欧阳志华:“借此机会我就提醒广大经营户:每年的年报时间是1月1日至6月30日。现在的时间都差不多过半了,希望他们抓紧时间年报,不要到时扎堆年报导致系统很慢,或忘记年报的时候带来处罚或诚信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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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泽珊 来源:东莞阳光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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