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住房租赁平台:过渡期内可对个人出租房源免税
2018-01-24 湾区城市群
去年7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其中,广州、深圳、佛山、肇庆4个省内城市被列入全国12个首批试点城市,并于去年年底纷纷推出官方住房租赁平台建设。在今年“省两会”期间,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提交《关于加速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广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化的提案》,建议政府部门可制定过渡时期内个人房源的免税政策和企业税收的减税政策,助力住房租赁平台的推广。
现状:
住房租赁信息平台行业良莠不齐
提案指出,目前,广东省住房租赁平台数量和种类众多。其中不乏传统的大型运作平台(如58同城、易居、赶集网等),近期建行、阿里巴巴等新的势力也加入其中,行业竞争激烈。但总体来说,整个信息平台行业良莠不齐,许多信息平台对信息保障和管理不力,出卖个人及房源资料、发布不实信息、扰乱房源供求价格等现象层出不穷。
而同时,官方信息平台起步晚,依赖于官方住房租赁平台发展,短期内难以主导竞争市场。虽然广东省及各地级市已经陆续(或即将)推出官方的信息平台,但由于市场消费习惯的路径依赖性和各平台的资源控制有一定的垄断性,在未来可预期的一段时间内,住房租赁市场的信息还主要是靠多平台、多渠道发布。即使政府推广的房方平台在部分细分领域(如国有商业化租赁房源、公租房等)可以起主导作用,即官方信息平台的竞争力很大体现在与官方住房租赁平台间的良性互动上,但在完全市场化领域预计短期内难有作为。
提案分析,广东省内各市首批国有专业化住房房源在实际的运营中,综合税率约为运营期收入20%(含购房契税、印花税;运营期间的房产税、增值税等),受其影响,各国有平台企业短期内几乎无法通过正常的出租收入来实现盈利。而个人房源税收成本相对企业的税收成本明显偏低。一方面,个人房源税率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影响,本身就普遍较低(受相关优惠政策影响,一般综合税率10%不到)。而另一方面,由于对个人房源征收不力,绝大多数个人房源出租收入实质未交税。这使得在相同的成本情况下,个人房源的价格可以相对低于企业房源价格。“目前存在的不同类别租赁房源的税费差问题,使得官房信息平台难以通过资源整合提升竞争优势。”
建议:
过渡期内个人一定数量房源免税
为此,提案中对加速住房租赁平台信息化建设提出了若干建议。其中,提案提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过渡时期内个人房源的免税政策和企业税收的减税政策,减少平台推广难度。一方面,要尊重当前个人住房多数未纳税这一现实,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对纳入官方住房租赁平台或特定大型租赁企业统一管理的个人房源进行适度减免税赋(如个人若干套以内的房源可以免税),鼓励个人将房源移交给企业统筹管理。另一方面,要真正落实相关政策优惠,减轻住房租赁企业的税收成本,鼓励企业增加自身的房源供给,降低企业房源的成本。此外,还要严格限制信息平台的收费水平,并适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政补贴的方式,避免信息平台过度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而在推广方面,提案建议相关的资源包括政府的信息发布平台,官方活动等,要利用政府的这些宣传平台为信息平台的推广提供宣传渠道;与此同时,要将信息平台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帮扶等与潜在市场需求方的相关工作相联系,为信息平台与潜在客户之前的对接提供中介服务,提升官方信息平台的推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