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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2021年首期住房租赁市场奖励补贴项目名单

2021-04-21 湾区城市群

4月19日,广州市发布2021年首期住房租赁市场奖补项目名单,拟以住房租赁市场专项资金的方式,对名单中项目进行补贴和奖励。目前,项目名单正在公示期,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

为促进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今年3月17日,广州市住建局联合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广州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以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奖补资金的发放,以财政支持大力发展广州住房租赁市场。

《通知》规定,项目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建成普通租赁住房后,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成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此外,对于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建成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后,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建成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为改善城市服务行业职工的住房条件,《通知》规定,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二)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三)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对于住房租赁平台项目,《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对于社会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并实现房源验真和网上合同登记备案功能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企业自有住房信息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10万元/个给予奖励;

(二)第三方商业运营平台与“阳光租房”平台互联的,按20万元/个给予奖励。

2021年,广州市发布首期住房租赁市场奖补项目名单,严格贯彻《通知》要求,具体奖补项目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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