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公会: 关注财务汇报局改革年开支增至9000万港元
2018-01-22 湾区城市群
就《2018 年财务汇报局(修订)条例草案》19日刊宪,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唐业銓回应:
公会欢迎政府规定财务汇报局须制订及发出有关处分裁决及执行的指引, 並将查察及调查的功能与纪律处分分开处理。公会将与各方密切合作,確保在新制度下这些措施有效实施。
然而,公会关注的若干议题仍未获得充分解决,包括管治、监管权力、财政安排、纪律处分及对非本港核数师监管等重要范畴。
原则上,财务汇报局的成功有赖足够具有相关核数技能、熟悉实际运作、掌握最新行情及经验丰富的人才。除了财务汇报局成员本身,亦包括其查察及调查人员、纪律审裁处、独立个案评估人员及上诉委员等。公会要求政府充分落实这些先决条件。
草案订明财务汇报局可向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执行特定行动的指令,公会认为须制订適当程序让财务汇报局依从,说明财务汇报局将如何执行监察权力。财务汇报局应根据適当程序方可发出特定行动指令,而该等程序必须如公会现行程序一样周全,例如进行公眾諮询。
在财政方面,公会认为建议的9,000万港元年度经常开支预算既为目前的三倍,必须具更充分理据支持。根据公会在监管、查察及纪律处分方面的经验,以财务汇报局监管的公眾利益实体核数师数目而言,有关开支预算数额非常高昂。政府对提供经费的各方须更加开诚佈公及提高透明度,確保各方认同各自的出资比率公平合理。
公会若干会计师事务所会员对1,000万港元的最高处分仍然很关注,认为会对规模较小的事务所构成过度的财政负担。
此外,草案对非本港核数师的监管方式不够清晰。财务汇报局似乎将须依靠与相关境外监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监管非本港核数师,但草案对相关监管合作的基础並无具体说明。公会认为草案应明確列明,即使有签订相关监管合作协议,财务汇报局将有最终职责及权力直接监管非本港核数师。公会关注到单依靠境外监管机构,不足以保障本港投资者的利益。
公会将在相关立法程序中积极跟进和爭取上述关注事宜,確保在新制度下财务汇报局具独立性、足够专业知识及良好管理,以充分发挥其提升香港国际地位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