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享单车立法听证会 代表建议取消押金
2017-11-21 湾区城市群
20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深圳市城管局、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合举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重大行政决策及立法听证会。围绕《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6位听证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听证,企业准入方式、车辆投放规模、运营规范等成为热议焦点:多名代表建言单车企业不应向消费者收取押金,而是企业应向公共平台交押金,保证长效管理。
共享单车带来一系列新生矛盾的背后,是公共资源、路权重新分配的深层次问题。“如何在助力共享单车创新发展、方便市民绿色出行与不影响他人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度,需要大智慧。”深圳市政协委员王雪说。
投放总量要进行供给侧控制
在深圳,每天有543万人次使用共享单车。来自深圳交通部门的数据显示,在深圳投放共享单车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有8家,投放量约为89万,注册用户超过2200万人。
此次方案中提出的三种企业准入与退出方式,分别为备案、普通许可和特许经营。哪种方式用在深圳最好?成为本场听证会的焦点。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赞成备案制管理,在他看来,共享单车准入门槛要低、管理要严、手段要多,这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目标方向一致。而深圳市政协委员蒋雷更倾向普通许可,“共享单车在有限条件下备案,或是放宽一点的普通许可,两者融合最好。”
“我们感觉备案的管理难度会大一点,还是希望能够走出一个深圳的创新路径来促进企业发展,但前提是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必须要做到可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交通综治处处长韩浩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曾天林补充说,三种准入方式的监管强度呈递进关系,采取哪一种方式,取决于整个行业共享、共治的效果问题。“如果采用备案的方式,企业能够足够自律,用户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未尝不可。但如果不具备这一实现条件,政府的管制力度只能向上提至普通许可或特许经营方式。”
目前深圳投放共享单车达到89万辆,总量控制成为听证另一焦点。“总量控制要进行供给侧控制。”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秘书长施佑生建议,深圳应根据城市道路空间改善进度和可容纳数量逐步调整共享单车数量,根据单车需求、使用周转次数调配数额。“政府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实现总量控制配额管理,有序和有效性非常重要。”杨勤建议,深圳应采用有效信息化手段,实现一个平台一种模式一种办法,实现大数据管理。
“单车企业不应向消费者收押金”
单车企业退还押金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来自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的听证代表古洪涛公布了一组数据:2017年1月至今,深圳共有1万宗关于共享单车投诉,其中99%都是关于押金难退问题。“我们鼓励企业通过信用管理、技术创新来降低押金甚至免押金,做到实时退还押金。”他说。
听证代表陈文华提出,共享单车占用城市资源,可以向企业收取资源占用费用于处理僵尸单车以及设立停车场、停车桩等基础设施。深圳市人大代表陈洁也认为,单车企业不应收消费者押金,反倒是企业应向公共平台交押金。
施佑生补充说,押金一般具有的三个功能——消费抵扣、手段赔偿和违约处罚,共享单车在押金使用上不具有上述功能,因此,单车企业不应向消费者收取押金。
实际上,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已经开始践行免押金模式。ofo相关负责人王涛介绍说,7月5日,ofo在深圳引入免押金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已经在国内25个城市使用,深圳60%的用户免押金。
“法规要体现对新生事物的保护”
共享单车带来一系列新生矛盾的背后,是公共资源、路权重新分配的深层次问题。
王雪呼吁为自行车争取“路权”。在她看来,深圳未来的交通发展方向是绿色出行和环保出行,而目前绿色交通的发展相对缓慢。“比如我们有2000万人口,300万小汽车,这意味着有85%的人每天要靠绿色出行解决自己的交通问题。但15%的小汽车就占用了现有50%以上的‘路权’,而自行车仅占6%,这个比例分配是否要重新思考?”
因此,王雪认为,所有共享单车管理政策制度在制定的同时,要有明确的动态调节机制,因为行业在不停发展和变化。此外,所有政策制度要有明确容错机制,应有包容的心态。
“法规要体现对新事物的保护。”施佑生也认为,共享单车的定位应是对城市公交出行的补充,法规应给予支持和保护。
方案焦点
A 三种企业准入和退出方式
备案管理
运营企业将其需要进行的行为活动告知主管部门,为事后检查监督提供资料或者某种依据,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来实现。目前广州、北京等城市采取备案管理模式。
普通许可
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准予其在特定范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一定的门槛,对企业进出进行约束,对投放也有直接的管控。
特许经营
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招募等方式,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特定的服务,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制,也容易形成行业保护,难以发挥企业能动性和创造性。
B 六方面运营规范
车辆技术和安全
投放和停放秩序
用户协议
用户安全
企业数据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