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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鼓励共享单车提供免收押金

2021-07-01 湾区城市群

共享单车在给大家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提出了一道新考题。《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拟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条例仅八个条款,是深圳最短的法规之一,以“小快灵”的立法方式规范共享单车管理。

截至2021年5月底,深圳市共享单车共37.72万辆,每车日均使用次数为3.71次。共享单车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押金被非法挪用、车辆乱停放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若干规定》一一给予规范。

早几年处于风口之上,我国多地共享单车过度投放,造成巨大浪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若干规定》规定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规模控制,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并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以及车辆投放数额。自行车在投放使用前,要将车辆编码信息备案。未经备案就投入使用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新增车辆配置竞标。

《若干规定》鼓励经营者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服务。经营者采用收取押金或者预付金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怎么解决?《若干规定》结合采取“政府约束经营者、经营者约束使用人”的监管模式。一是划分禁止停放区域、限制停放区域和其他区域。二是规定经营者应当通过使用服务协议约束使用人遵守道路交通通行规则和车辆停放管理要求。对于不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的,按每辆车二百元对经营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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