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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开发商不按时间办领预售证,项目一年内禁止入市

2017-07-28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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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房管科负责人称,今年4月8日出台的“惠六条”明确,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商品住房项目,须在30天内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价格监制,完成价格监制后15天内到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没有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的,1年内不允许其申报价格监制和申报预售。

局开会研究,决定实行提醒制度。

即由住建部门把惠城区楼盘的进度情况报到市房管局,只要其达到形象高度达到预售条件,即七层及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项;七层以上的商品住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部门将发函提醒开发商去监制价格并领取预售证,从而督促开发商入市,不要捂盘惜售。

目前,市区中心区已有13个楼盘达到这一条件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市房管局已发出《告知函》,要求这些楼盘在1个月之内办理价格监制手续。因特殊原因不满足预售条件的,也要进行相关的解释说明,经调查核实,方可延缓办理价格监制和预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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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江时报 来源:东江时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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