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十四五”期间拟新增保障性住房至少11万套
2021-12-24 湾区城市群
22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在“十四五”期间,佛山全市计划新增筹集发展各类实物保障性住房至少11万套。
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
据介绍,为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住有宜居的住房发展目标,结合佛山市实际,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
《意见稿》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丰富住房保障形式,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持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较好地解决本地区住房突出问题。
在“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增筹集发展各类实物保障性住房至少11万套,其中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7.5万套,中心城区、重点片区力争达到住房供应总量的30%,筹集共有产权住房1万套、人才住房2.5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5万户。
其中,到2023年,计划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5万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4.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6万套、人才住房1.8万套;到2025年,计划在2023年的基础上再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万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至少3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4万套、人才住房0.7万套。
加大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在工作措施方面,《意见稿》提出,将完善用地供应机制,加大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2022年至2025年每年新招拍挂出让或城市更新的居住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保障性住房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重点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中心城区、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重点布局区域配建面积占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限价回购,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村集体或城市更新已提供公益性用地的土地可免配建。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数量占比不低于60%;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配建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144平方米的户型为主,配建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以60-9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
同时,还将开展培育发展健康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大力推进人才安居工程,落实优惠政策支持等诸多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