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新引进物流总部企业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
2020-11-06 湾区城市群
昨日,15届1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重点提出要建设高质量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健全现代物流公共平台体系,支持现代物流、供应链企业成链集群发展,强化优质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支持物流创新发展,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广州要加快建设运营高效、要素集聚的国家物流枢纽,加快推进南沙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若干措施》提出,广州支持建设保税物流集散中心,提出对企业利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国际集散仓和国际中转仓,开展国际物流集散和中转业务的,对企业投入的自动分拣、操作等设施设备按实际发生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建设自动分拣线并投入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0%,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若干措施》提出,将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完善,打通港口、机场、铁路物流信息节点,推动口岸通关全程无纸化、智能化。实现口岸7×24小时通关,大力推广提前报关、电子报关等便利化通关措施。鼓励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对纳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政策咨询、信息互联互通、物流配送等具有行业公共服务性质的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平台,按年度平台实际投入的30%、每年不高于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在产业集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广州要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现代物流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对于国内外知名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广州新设立公司的、大型企业迁入并达到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我市总部经济政策规定对新引进企业给予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支持航空物流、航运物流、现代供应链企业间加强紧密合作,实行企业合作联盟抱团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运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组建航空物流、航运物流产业联盟。同时,制定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对认定的物流企业给予综合支持,提供融资发展、发行企业债、人才落户等方面支持。
支持物流行业创新
《若干措施》提出,凡在广州落地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符合广州产业导向且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或在市物流枢纽规划布局的物流枢纽产业园引入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产业项目,可采用50年出让年期,参照项目所在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设定出让起始价。对于投资额10亿元以上或经市物流发展和供应链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的重大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建设报批绿色通道。
为支持物流行业创新发展,广州鼓励多式联运经营人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对入选工程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相关投资的10%、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