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1日起对重型城市车辆执行国六排放标准
2020-06-04 湾区城市群
记者6月3日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国家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规定,7月1日起,深圳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应符合“国六a”排放标准。
据了解,目前,国家将“国六”排放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两个阶段,“国六b”排放标准比“国六a”更为严格。
重型城市车辆指的是在城市运行且最大总质量为3.5吨以上的公交车、邮政车和环卫车。重型城市车辆主要包括重型燃气城市车辆和重型柴油城市车辆。其中,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吨的M1类汽车。
据悉,“国六”排放标准的城市车辆一般需要公开环保信息。目前,车主可以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查询车辆排放标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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