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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双创”拟最高补贴800万

2019-11-25 湾区城市群

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近日制定《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拟对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和在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最高达800万元。

“企业在早期阶段风险高,社会资本投入少。此时,政府要站出来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更多企业走出早期的‘死亡谷’。”今年6月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王桂林做客羊城学堂时表示。对早期需要大量研发投入的科技型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细则》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细则》还特别把“种子期、初创期投资补贴”单列出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细则》还对投资产学研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和引入创业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提供有条件的补贴。

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在广州注册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此外,《细则》支持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对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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