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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注意,今起深圳正式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2018-11-0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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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日(含)起,我市轻型汽车执行国VI(国六)标准。11月起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Ⅵ标准

对于政策实施前已经购买的或者从外地转出的国V车,如何处理?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印发的《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明确,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2018年11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1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1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广州、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的2018年11月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可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深圳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12月起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国Ⅵ标准

《通告》对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放标准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买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2018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2018年12月3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3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珠三角地区的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国Ⅴ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在深圳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国Ⅵ标准在深圳正式实施起,除有关规定所列车辆外,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另外,该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新注册登记的和异地转入的车辆(即是现未领取粤B牌的车辆),因此不会影响现有的粤B牌车主,也不会影响粤B牌本市内过户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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