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出台《网络安全法》 建议手机预付卡实名制
2018-09-12 湾区城市群
中新网9月12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行政会完成讨论《网络安全法》法律草案,将交立法会审议。法案建议公共网络经营者须履行“实名制”及“保存及提供网络地址转换纪录”特别义务,网络供货商要登记客户的身份资料,在该法生效前购买的手机预付卡,须在限期内补交资料,否则该卡会被停止激活。此外,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须设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
据报道,澳门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11日在发布会上介绍,鉴于现行的《打击电脑犯罪法》为针对电脑及网络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仅属事后的刑事侦查措施。为规范网络安全行政管理,特区政府经参考中国内地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遵照“保障市民安全、尊重个人隐私”的原则,并经咨询业界及公众意见,制订了《网络安全法》法律草案。
法案制定了网络安全义务,包括程序性、自行评估、报告及合作义务,以及关键基础设施的公共营运者的义务等。建议设立“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的职位,并要求有关人员须具备适当资格及专业经验。在发生网络安全事故时,须通知预警及应急中心,并将有关事实告知相关监察实体。法案强制要求营运者定期自行评估,同时须向监察实体提交网络安全报告。
上述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除包括所有公共部门、机关及实体,还有运输、电讯、银行及保险、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者、医疗卫生、港口、水电供应,以及视听广播经营者等11个私人领域。
梁庆庭提到,若违反网络安全义务,会被处以澳门币5万元至500万元罚款,并设有附加处罚。附加处罚是指,若无设置网络安全主要负责人又或有关负责人无适当的资格或专业经验,可被剥夺参与特区政府购置物品或取得服务公开招标的权利,又或剥夺接受特区政府发出津贴或利益的权利,最长2年。
“实名制”是本法案的一大焦点,建议网络经营者应核查及登记客户的身份资料,针对生效前购买、无需预先提供身份数据的预付式SIM卡,网络经营者须于法案生效后60日内向购买者或用户要求提供身份数据。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陈轩志表示,若上述SIM卡用户在接到通知的60日内不补交资料,网络经营者将停止激活该预付卡。本法只针对由澳门网络营运商发出、在澳门生效的电话卡,不适用于海外营运商的电话卡。至于电话卡分销商与有关网络营运商属合作关系,本法只针对后者。
法案也建议保存及提供网络地址转换纪录,网络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将用户私人互联网地址与互联网公共网络地址的转换纪录保存1年。梁庆庭称,相关监察只是流水式的检测数据流量,不会作任何保留及纪录,不会译码网络内容及译码。网络安全与社会及市民福祉息息相关,制定有关制度能更好保障网络安全及社会运行。
此外,法案建议澳门网络安全体系由网络安全常设委员会、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及网络安全监察实体组成。网络安全常设委员会为特区政府的决策机关,主要负责制定实现网络安全目标的一般性及策略性的方向及目的。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由在网络安全方面具特别技术职权的公共实体组成,并由司法警察局统筹,职责主要包括管理及执行紧急事故应对措施。网络安全监察实体是对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履行网络安全监察职责的实体。
法案建议自公布后满18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