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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珠海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720元/月

2018-07-02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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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啦!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珠海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标准,即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自2015年以来,珠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650元/月后,三年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直未动。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强调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经营困难、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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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珠江晚报 来源:珠江晚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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