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研究生工作站最高可获50万元资助
2018-06-25 湾区城市群
昨日获悉,为大力引进和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加大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扶持力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出台。根据《暂行办法》,?东莞鼓励和支持东莞市有条件的设站单位积极吸引港澳台研究生来莞开展实践培养。经认定为工作站且通过复核的,市财政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资助。
该《暂行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在东莞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的工作平台。东莞设立工作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工作站建设、产学研项目研发、学术交流、实验室建设以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日常管理等。
研究生实践时间最短半年
据悉,工作站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东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经市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导师不少于2人,且年龄原则上一般不超过60周岁;企业年度累计进站且在读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年度累计进站且在读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与高校导师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校导师工作经费由企业或研发机构支付,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已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研究生留莞人数每增1人再拨付2万元
《暂行办法》明确,经认定为工作站且通过复核的,市财政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批拨付,工作站通过认定授牌后首期拨付20万元资助经费。认定通过2年后,进行复核。复核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企业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10人,研发机构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20人;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率达到20%以上。达到以上复核条件的企业,再拨付10万元资助经费。复核不通过的不再拨付剩余的资助经费。
此外,达到复核条件的企业,若进站培养研究生的人数每超过1人,再拨付1万元/人的经费资助;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人数每增加1人,再拨付2万元/人的经费资助;每个工作站总资助不超过50万元。市财政出资50%(含)以上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只授予工作站牌匾,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研究生来莞实践按《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
研究生在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研究生实践期满,由招收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站手续,做好建档工作,并报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发展中心备案。除工作协议另有约定以外,其就业实行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