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岗位、给补贴!珠海这个政策出台,就业困难人员可获更多援助
2018-06-25 湾区城市群
近日,珠海市出台《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多项力度政策措施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出台后,就业困难人群覆盖范围更广、认定手续将更简便;建立分类帮扶机制,就业援助力度将更大。“通过这些措施,更精准地对就业困难人群进行扶持,让珠海市民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具体而言,全市的就业困难人员,将从之前的7类人群扩大至11类;建立三级分类帮扶机制,对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精准帮扶;成功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人补贴200元-400元;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就业的,用人单位享受岗位和社保补贴,最高每人每月共911元;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每人将给予5000元的创业资助和每年最高8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等。
11类人群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办法》出台后,珠海市就业困难人群由原来7类人群扩大至11类。原来7类人群具体包括:珠海市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包括农村贫困户)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乡“4050”(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城乡复员退役失业军人(不包括已领取政府自谋职业补贴的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和戒毒康复人员。
“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市的实际,使更多就业难的人员可以得到政府的就业扶持和帮助。”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精神病康复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4类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认定手续:就近办理、缩短时限
《办法》简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一是实行就近申请,《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网上提出申请;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查询机制,复退军人、享受低保人员、残疾人、农村低收入群体、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均由经办机构通过有关部门或信息系统查询,减少了申请资料。三是实行网上审核,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核工作,减少资料传递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三级帮扶机制,实施精准帮扶
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状况,《办法》建立分类帮扶机制,实施精准帮扶。对初次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启动Ⅰ级就业帮扶;对失业登记满3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对家庭困难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就业困难人员等“双困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一人一策”优先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重新认定等制度,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
援助力度加大:成功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人补贴200元-400元
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办法》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
其一是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招用计划40%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规定了公益性岗位发布和招聘办法;其二是新增公益性岗位补贴,对部分年龄偏大、失业时间长、就业难度大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进行托底安置。
同时,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高每人每月可享受911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在珠海市成功创业的,给予创业资助每人最高5000元和场地租金补贴每年8000元;对珠海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200元-400元。
此外,将在新业态从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