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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州停车场收费不仅要明码标价,还要统一样式

2018-06-0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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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的收费乱象有望得到切实改善!日前,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

  《细则》指出,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标价牌的标价方式。

  《细则》要求,经营者应在停车场每一个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用标价牌明示机动车停放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当停车场存在多种收费类型(如商住两用停车场)时,经营者必须将所有收费类型的标价牌设置在入口及缴费地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应对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及时调整。标价牌损坏或字迹不清时,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主要标示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以文字(含图表)方式标价的,一律以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价牌要采用三种颜色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类采用蓝底白字样式,政府指导价类采用绿底白字样式,市场调节价类采用黄底黑字样式。其中停车场标志字样“P”的位置,统一采用蓝底白字的样式标示。

  《细则》提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收费登记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的票据,收费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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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舒旻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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