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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扩大保障性住房用地来源

2018-06-03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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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讯(记者 徐娅)土地整备是土地资源二次开发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为加快推进土地整备工作,促进城市发展和社区转型,6月1日,市规土委发布《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1月12日,市规土委印发《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深规土[2015]721号,以下简称“试点政策”),2017年11月11日到期。

《管理办法》延续“试点政策”的基本政策框架,进一步修订完善。适用于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用地为主要实施对象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

细化利益共享用地核算

对于土地整备资金核算,《管理办法》明确了“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按照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核算”,项目涉及的技术支持费、不可预见费及业务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强调,留用土地应优先在本项目范围内安排。留用土地(指按本办法核算并确认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用地)包括项目范围内已批合法用地、项目范围外调入合法指标以及本项目核定利益共享用地。

对于工业区块线内留用工业用地的,利益共享用地部分可上浮50%。在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55%。

若本项目范围内无法安排留用土地,留用土地指标可与本街道城市更新项目统筹处理,或直接落在本街道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域并由继受单位拆除重建。这种做法,不仅拓宽了留用土地的安排途径,且有助于加快未征转建成区的土地整备工作和消化存量违法建筑。

增加保障性住房配建

《管理办法》在利益统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在以下四方面进行优化:一是细化利益共享用地核算规则;二是增加留用土地指标在项目范围外安排的路径;三是优化了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增加了保障性住房配建;四是简化了地价测算规则。

为更好地满足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的要求,《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基础建筑面积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用于社区发展和搬迁安置。配套建筑面积为留用土地中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法定图则及相关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公共设施。共享建筑面积的60%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其余40%的建筑面积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留用土地地价如何计收?《管理办法》指出,规划工业用地的,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规划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按照基础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分段计收地价,其中基础建筑面积部分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10%缴交地价,共享建筑面积中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部分按照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100%缴交地价;移交政府或政府回购的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社区级公共设施免缴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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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晚报 来源:深圳晚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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