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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合同须网签 建教练诚信档案

2018-05-31 湾区城市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广州市交委公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从《办法》获悉,今后,学车驾培合同应先网签,驾培机构收到学员学车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此外,“黑教练”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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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

  据悉,原有的《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首次颁布实施,2013年6月24日第一次修订后施行至今有效期即将届满。近年来驾培行业发展迅速,国家陆续出台了多个关于驾培行业管理改革的文件,为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管理,市交委根据有关规定修订了《管理办法》。

  记者从该征求意见稿获悉,办法对驾培机构招生、收费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在招生方面,办法规定,驾培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在经营场所公示教学大纲、学驾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场地和教练员、服务规范、安全管理措施、招生点、预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同时,培训合同应通过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信息监管平台生成,驾培机构和学员在网上确认签订合同后,直接通过平台信息互联方式向许可机关网上登记学员学籍。驾培机构不得向学员承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时间和考试结果。驾培机构不得向学员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驾培机构应当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处理学员投诉。收到学员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学员,同时将投诉调查处理情况建档保存。

  “黑教练”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

  此外,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对有违法行为的教练员,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相关信息。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有权终止培训合同,并要求驾培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产生的培训费用。

  在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市和各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监管,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培训质量、信誉、投诉及违法行为等信息。

  如何提意见

  在6月3日前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维驾处)反映或提交。

  一、邮寄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58号后座402房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邮政编码:510635);

  二、电话反映(联系电话:86010046;传真:86010179);

  三、电子邮箱:gzswjc@126.com,标题请用“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修订意见”。

  注:市民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相关:驾培合同 网签
作者:记者 郭苏莹 来源:信息时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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