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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和优待金标准

2018-05-16 湾区城市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广州市拟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和优待金标准,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地方抚恤补助金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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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可在5月18日前向民政部门提交意见。

  按照该通知,将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其中,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地方抚恤补助金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9%。提高上述对象地方残疾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负担,国家残疾抚恤金标准由中央财政负担。

  此外,提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五老”(在农村的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党员、老苏区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9%。提高上述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各区财政负担。

  通知还表示,提高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4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0元,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4元。优待金仍按每人每月190元标准执行。

  据悉,新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如何提意见?

  5月18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意见,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地址:

  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优抚处(邮政编码:510030)

  电话反馈:83178743

  电子邮件反馈:

  gzsmzjyf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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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 黄艳 来源: 信息时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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