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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黑恶犯罪 广州最高奖20万

2018-05-04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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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实习生徐子宣 通讯员政法宣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涉黑涉恶犯罪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按照上级部署,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月3日正式向媒体公布。

依照《办法》,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奖励对象是指举报广州市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该《办法》。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办法》规定,对涉黑涉恶线索,提倡群众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办法》着重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举报奖励5万到20万元

《办法》要求,对实名举报的每一条线索,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凡被认定为有效举报线索的,一律按规定兑付奖金。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给予5 0 0 0 0~200000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给予2000~50000元奖励。举报奖励由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广州市公安局确认并发放奖励金。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办法》规定,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成果,可以同时给予见义勇为证书等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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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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