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条例》10月施行,不想被罚看这里
2018-04-25 湾区城市群
2017年12月27日,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的立法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去年4月,《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以来,便引起广泛关注。去年12月进行四审,也成为了广州具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次实行四审的法规。
如此备受关注的法规施行之后,大家停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南方君为大家梳理下。
住宅停车费不能任性涨
在经历过调整之后,批准对外公布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删除关于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但同时增加多项规定,以规范住宅停车场的收费。为了防止住宅停车费任性涨价,《条例》的处罚力度还不小,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区间。
法律条文如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将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出租,或者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未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提高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采用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
与大家出行息息相关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也需要了解下哦,哪些区域不可以设置临时泊位,临时泊位需要符合怎样的标准?
第四十一条 编制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时,下列路段、区域不得设置泊位:
(一)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二)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四)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
(五)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
不得在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双侧施划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另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收费,《条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经法定程序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每年相关部门都要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四十六条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收取情况向社会公开。
广州停车收费政策大事记
2015年8月前,广州市住宅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5年8月后,广东省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通知,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费。
2015年12月,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做过一次调查,调查了60多个停车场。数据显示,住宅小区停车费放开之后,越秀、天河、海珠等中心城区停车费月保普遍上涨,上涨幅度由500元/月涨至700~1000元/月。
2016年12月,《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4月,《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引起广泛关注。
2017年8月初,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网上立法听证会,围绕住宅停车场和城市道路泊位管理等问题展开辩论。吸引众多网友参与,立法听证会点击量近两千万。
2017年8月29日,《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更名为《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二审稿明确提出,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7年10月24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收费明确制定道路临时泊位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并进行智能化管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
2017年12月26日,《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有较大篇幅的修改,并集中在住宅停车收费问题上,其中删去了草案修改稿中关于住宅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