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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研究生工作站最高获资助50万元

2018-04-11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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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重大事项。

  东莞将通过成立工作站吸引更多研究生来莞实践。为加快推进工作站建设,东莞市将成立专项资金、制定相关办法,明确资助范围、资金用途以及申报条件。据了解,东莞决定对经认定的工作站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划定工作站资助条件

  会议指出,东莞市鼓励研发实力较强、科研项目充足、经营状况良好,并能够长期作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企业、研发机构建立工作站,并从销售收入、科研投入、研发场所、有效专利等方面明确工作站的认定条件。

  《办法》明确了获资助工作站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建立工作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工作站要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和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固定的研发场所和实验仪器设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3%,研发机构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0%;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企业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年度累计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不少于10人,每人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

  《办法》规定,已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授牌后首期资金20万元

  《办法》还明确了工作站专项资金的额度和用途。根据规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作站建设、产学研项目研发、学术交流、实验室建设以及研究生培养相关日常管理等费用,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规定,经认定授牌后工作站可获首期资金20万元。两年后通过复核,达到企业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10人、研发机构接收研究生进站培养人数累计达20人,且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率达20%以上的工作站再获10万元资助。

  达成上述条件后,进站培养研究生人数每超过1人,工作站可获追加1万元经费资助;进站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留莞人数每增加1人,可获2万元经费资助。每个工作站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规定,东莞市财政出资50%(含)以上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只授予工作站牌匾,不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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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其琪 来源:广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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