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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南海试点“地券”制度

2018-04-09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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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8日获悉,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政府日前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地券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在全省首推“地券”制度。根据《办法》,土地权利人自愿将其建设用地按规定复垦为农用地后,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将作为地券在全区范围内使用。

  《办法》提出,复垦主体分为两类:一是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二是国有建设用地复垦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复垦条件为“二调”中现状为建设用地,面积具有一定规模,具备与现状农用地连片生产的条件;土地权属清晰。

  《办法》强调,地券使用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地券权利人可以一次性使用或者分割使用地券,不得私下转让地券。地券交易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出让申请,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底价并发布公告,竞购主体提出申请并进行交易、签订交易合同、付款并获得地券。签订地券交易合同后1年内,地券受让方应组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逾期未组织办理的,不允许继续参与交易。

  据介绍,地券制度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增减挂钩”是“点对点”形式,在指标腾出时已确定要落到何处,而“地券”则是“点对多”形式,可理解为异地版“三旧”改造和“市场化增减挂钩”,将不适合提升改造的区域复垦为耕地,所腾指标用于适合改造区域的产城建设。其二,与“地票”不同,“地券”针对的建设用地不仅仅是宅基地和空心村,而是直指村级工业园。当前,南海区建设用地碎片化严重,685个村级工业园占据了大量用地空间。试水“地券”,与全区“升级工业园、建设新都市、发展新经济”的战略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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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国土资源报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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