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族注意啦!惠州出台停车收费新规,这些情况下可免费停车
2018-04-04 湾区城市群
惠州的“老司机”和“开车一族”注意啦,今后停车收费或有新变化。
近日,惠州市政府正式出台《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5种情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4种情况。此外,在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等3类情形,可以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那么,这次的《办法》有哪些新变化,透露出了什么新动向?现在,为您划重点!
商场写字楼停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了解到,相比此前的管理办法,此次《办法》缩小了政府定价管理的范围。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将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
也就是说,这些地方的停车收费具体价格标准不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成本、市场等情况自主确定。
那么,此次惠州为何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一方面,近年来,惠州的小汽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乱停车、乱收费的问题也逐步显现。缓解停车难和治理乱停车、乱收费等问题显得迫在眉睫。
另外一方面,去年,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交通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由于政策的变化,2010年6月起施行的《惠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所规定定价范围和定价权限等内容已经改变,结合近年来停车服务收费出现的新的问题,惠州对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差别化停车收费
鼓励对短时停车和新能源车给予优惠
《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可按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施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
那么,具体如何差别化收费呢?
《办法》提出,不同区域停车设施,应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明显高于路外、拥堵时段明显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
南方+记者留意到,《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鼓励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免费停车
根据规定,停车收费按不同车型和不同时段计费,具体计费办法由市、县两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停车收费按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车型区别计费。收费可以按次、分钟、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的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之后,一些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停车场的收费会不会“水涨船高”,甚至催生“天价车位”?或者,是否有可能免费?
记者留意到,《办法》提出,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提供机动车免费停放或者设置免费停放时限。“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不影响公共场所的其他合理公共活动空间、不影响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停车设施采取临时性免费措施。”
严重失信或入“黑名单”
停车场不明码标价将被查处
明确了政府定价范围,是不是意味着政府部门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就“撒手不管了”?
《办法》明确,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今后,在停车之前,您可以多留意停车场的收费标价等信息是否规范齐全。
《办法》强调,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停车场收费不明码标价,还将遭到查处。
《办法》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政策,违反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等行为。
惠州还将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此外,惠州将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按规定及时在当地政府信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等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划重点!!!
机场车站等5大类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1、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
2、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及换乘站配套停车设施。
3、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仅限于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口岸配套停车设施。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馆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5、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住宅小区等4大类停车场
实行市场调节价
1、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
2、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3、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
4、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设施,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停车不超15分钟等3类情形
免收停车费
1、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不含自动收费停车设施)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具体延长时限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