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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如实申报财产可不分!深圳法院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

2018-04-03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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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深圳法院召开全面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工作会。记者获悉,深圳的家事审判将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将建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协作机制、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等。

据介绍,早在2012年,深圳法院就将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方式作为新一轮司法改革重点任务,纳入《深圳法院2012-2014年改革创新规划》,并率先在宝安、罗湖和福田三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宝安法院设立全省首家具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2015年,罗湖法院被广东高院确立为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宝安法院被最高法院确立为改革试点单位。宝安法院还被评为全国家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会议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志坚与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蔡巧玉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据介绍,深圳全市的家事审判工作正在从单纯的法律调整功能向调整、修复、救治的复合功能转变,从单纯关注案件当事人权益向同时关注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以及社会利益转变,从强调财产利益向全面注重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转变,促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体系的完善。在这方面,宝安法院则与深圳市心理咨询协会合作,进行家事案件心理疏导,缓解对立情绪。

据悉,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专业化原则、人性化原则、协作化原则。改革内容涵盖两大方面:一是审判模式的专业化,包括专业化的家事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家事审判场所、独特的家事审判程序;二是建立和完善配套模式,包括建立家事调解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制度、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协作机制、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家事案件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等。

记者从《宝安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状况(2012-2017年)》白皮书了解到,宝安家事审判庭每年收案总数的75-80%是离婚纠纷,占比最大。婚外情、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家庭暴力等离婚因素中,性格不合、长期分居是离婚最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家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也急速上升,2017年的诉讼标的总金额为2012年的5.1倍。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争议很大,有的当事人如不主动告知法院自己持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客观上会产生当事人举证困难、法院依职权调查困难等后果”,深圳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彭雪梅表示,实行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如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由法院通知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如未如实填写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认定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对当事人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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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熊海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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