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东莞种粮大户每年最多补贴10万元
2018-03-10 湾区城市群
种粮食不如种水果、蔬菜挣钱?这种现象多年来普遍存在。从今年起,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增加粮农收入,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力促我市粮食生产保持稳定。市农业局近日通过媒体,解读市政府最新出台的稳定粮食生产新政。
力争粮食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调查发现,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受耕地资源减少,地租、人工、农资等种粮成本大幅上涨因素影响,加上国家自2016年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后,除规模种植大户外,其他粮农不再获得中央财政的种粮补贴,促进粮农增收和完成粮食生产考核任务难度增加。
据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种粮补贴力度切实保障粮食生产稳定的意见》。实施新政后,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户,将比以往得到更多补贴实惠。我市希望通过实施新政,力争粮食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粮农持续增收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市年度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稳定在4.17万亩和1.26万吨以上。
种粮补贴:种粮大户补贴为每亩每造100元
新政提高了对粮食生产的扶持标准,扩大扶持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原有水稻和玉米种植补贴标准,将原来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150元、种植玉米(单户种植5亩以上)每亩每造补贴75元的标准,调整为:种植水稻每亩每造补贴250元,种植玉米(调整后不设面积条件)每亩每造补贴125元。
扩大种粮补贴范围,将种植马铃薯纳入市级种粮补贴范围,种植马铃薯每亩每造补贴250元。
增加种粮大户补贴,对产量高、效益好、单造播种面积10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含专门从事水稻种植的经联社、供销社及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除享受各级种粮补贴政策扶持外,可申请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每造100元,每户每年最多补贴10万元。
落实镇级配套补贴,各镇街在落实各级种粮补贴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实际给予配套镇级补贴,补贴辖区内种粮农民,以此加大对农民种粮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稳定面积:划定粮食生产保护区
市镇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规划时,划定一定面积的耕地,固定用于粮食生产。在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内,选取一定比例的质量优良的耕地,设立粮食生产保护区。粮食生产保护区一经划定,不能随意变更。
各镇街还要在划定市级粮食生产保护区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于2019年前完成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