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今后消防行政审批有专人协助啦!
2018-03-03 湾区城市群
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等历史原因,东莞市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尤其是农村集体用地划拨建设的养老机构难以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这也是部分养老机构“非法”营运的重要原因。3月2日下午,东莞市公安消防局与市民政局签署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共建战略合作协议》。今后,民政服务机构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时,消防部门将派出专人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协助优化建筑防火设计,并在施工验收阶段定期指导。
“优势互补、加强协作,不仅提升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水平,还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春扬在签约仪式上说,这种共建合作要推向社区乃至整个社会,营造起“关心特殊群体、关注消防、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
消防行政审批有专人协助
此次协议的签署,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以及残疾人康复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解决机构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历史遗留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二十四条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不过,由于历史原因,东莞市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尤其是农村集体用地划拨建设的养老机构,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无相关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使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也无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影响到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事项,导致养老机构一直在“非法”营运,且服务对象大部分是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和社会老人,解决机构的合法身份和消防安全资质问题刻不容缓。
签署协议之后,在民政服务机构建筑消防设施改造时,市公安消防局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协助优化建筑防火设计,并在施工验收阶段安排专人定期指导。而对于民政服务机构依法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在现行消防行政审批法定时限基础上,将优先办理,尽可能缩短消防行政审批办理时间。
“平安铃”可直接连通“119”
此外,针对民政服务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消防部门将提供便民办事政策支撑。例如,1998年9月以前建设使用,且未发生改、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民政服务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民政服务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3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作为规划依据申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而在日常检查、指导和监管上,两部门将建立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制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民政服务机构联合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巡查,对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确保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并加强对机构消防安全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机构消防安全建设符合技术要求。
此外,民政部门将为有需要的民政服务对象配备“平安铃”,确保发生火灾危险等紧急情况时,用户可通过设备终端直接连入服务平台或直接连通“119”求助热线,接受紧急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