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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珠海车主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018-02-0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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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获悉,自2018年3月1日起,珠海市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珠海市范围内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机动车挡风玻璃上不用再粘贴环保标志了。

  未携带环保标志公安部门将不再处罚

  该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私家车辆(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微型客车)在前六年是免检的,第七年开始需要检测尾气排放,但也不需要申领环保标志。”若在检测尾气中发现超标等问题不仅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还必须要进行整改。电动车则无须进行排放检测。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将成为历史。

  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珠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对珠海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或未粘贴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旧执行

  该负责人强调说,“虽然环保部门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仍按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问题解答」

  1.黄标车、绿标车的定义是什么?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有关规定,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及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2.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是否会因后期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而发生变化?

  否。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是不会因为车辆的后期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而发生改变的,所以机动车的黄绿标属性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而且,因机动车年审并非按核定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的,机动车核定的排放标准与该车在年审时排气检测结果是否达标亦不存在关联性。

  3.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否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车主若要查询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或核实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级,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咨询电话:2650567,2650915)。

  4.机动车的绿色环保标志尚在有效期内,停发环保标志后是否全部失效了,是否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新车上牌点?

  否。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新车上牌点,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5.黄标车限行禁令是否仍然有效?

  是。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第三阶段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公发〔2015〕15号)已规定自2015年3月28日起,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除高速公路外)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后,黄标车查处以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信息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为准,我市仍将按照国家和省既定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黄标车电子抓拍等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6.发现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行为有违规现象,是否应向政府部门反映?

  是。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弄虚作假可向环保部门反映。发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明码标价、乱收费可向物价部门反映。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也领取了安检标志,可向公安部门反映。

  「记者」董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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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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