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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向售燃烟花爆竹说不,1月16日至3月2日开展整治行动

2018-02-04 湾区城市群

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将从2018年1月16日至3月2日(元宵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2月2日,深圳市公安局在大鹏新区坝光厂平施工工地组织召开销毁烟花爆竹现场会,集中销毁近期收缴的烟花爆竹30余吨,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售禁燃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

  2017年以来,深圳警方深入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据统计,深圳警方全年共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5宗,收缴烟花爆竹58吨,行政拘留64人,全市未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据了解,目前,春节已经临近,历来是涉烟花爆竹案件、事故多发期。从近期查处的几起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来看,深圳已出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苗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深圳市公安局决定将从2018年1月16日至3月2日(元宵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据悉,行动期间,警方将联合安监、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通运输委、城管局等部门,全面开展收缴打击行动,严密查堵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严厉查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对于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深圳市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对于将房屋、仓库等出租给非法经营者存放烟花爆竹的房东或单位,也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市政府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决定,从我做起,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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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荣华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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