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珠海打call!这个制度建立后劳动者权益将实现“双保险”
2018-01-25 湾区城市群
劳动报酬纠纷、医疗保险待遇纠纷、异地务工人员维权讨薪……当劳动者面临种种劳动争议案件时,通常要遵循“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即经由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对案件裁决后,若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然而,由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证据收集、举证责任分配、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造成同一案件在仲裁和审判中出现不同结果。
近日,珠海市人社局和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省、市部署,率先在全省订立《关于建立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根据要求,珠海市人社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逐步建立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制度。该制度将通过部门协同作用为珠海市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裁审标准一致,避免“同案不同判”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况,《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发放6个月工资;而《中华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抚恤金所需金额应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珠海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举例说,若仲裁机构和法院依据上述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事实认定,就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建立统一的裁审标准可以破解这一矛盾,既可有效降低案件上诉率,缓解司法压力;又可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降低群众诉讼成本。”
为此,《备忘录》提出双方要联合调研,共同研究珠海市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适用中存在问题和相应解决办法,共同分析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形势,研究裁审过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统一裁审标准,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指导意见、典型案例指导。
《备忘录》还提出,要建立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即珠海市人社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派一名负责人为召集人,并分别明确一名庭长、科长为联席会议联络人。轮流牵头组织在第三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阶段性或突发性的劳动人事争议办案情况,共同商讨、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裁判中的重大事项。
“仲裁和法院没有隶属关系,通过这个机制可以加强双方的沟通和衔接,逐渐建立裁审受理范围一致、标准统一的制度,增强司法公信力。”上述负责人介绍,2017年,珠海市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958宗,涉及人数4248人,涉案金额6775.34万元,累计结案率92.15%,一裁终局率36.16%.
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走完仲裁和诉讼的一审、二审流程,通常需要一年时间。”上述负责人说,仲裁和法院都存在取证、质证、认证等过程。双方建立裁审衔接机制实现数据互通后,均可共享卷宗、办案数据等内容,将会大大提高裁审效率,为当事人节省裁审时间。
具体而言,《备忘录》提出要建设裁审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即在双方已开发办案系统的基础上,研究数据挂接的可行性方案,实现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数据实时传输和信息互通。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和法院应在每年3、6、9、12月份的20日前,相互通报上季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计数据、案件质量分析等方面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备忘录》还提出要建立健全案卷借阅制度,推进案件文书、案件质量分析的共享;实现身份信息认证系统共享,端口前移,已经过仲裁确认的身份信息,法院可以直接认可。
“案件裁审过程中,仲裁机构可优先掌握事实,法院则具有案件的强制执行力,两方应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合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要求,双方将积极推进办案联动,针对调阅案卷此类情况,法院和仲裁部门应互相积极协助;法院应及时将已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判文书送达相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此外,仲裁部门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函告法院协助证据保全或提供其它协助时,法院应积极支持。
「记者」黄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