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成全省公安民警“标配” 最高赔付金额达100万元
2018-01-05 湾区城市群
从省公安厅获悉,1月5日,省公安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举行“广东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根据服务协议,从2017年12月15日起,全省15万多名公安民警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伤亡、重大疾病时,将得到相应赔付。
据悉,在省委、省政府及相关省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公安厅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暖警心、励警志的举措。针对公安工作高风险、高强度、多伤病的职业特点,为全省公安民警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励警惠警举措。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意外健康保险部总经理孙蔚玲介绍,与此前公安部为全国公安民警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相比,此次公司与省公安厅签署的协议承保范围更广,包括意外伤害死亡、意外伤害致残、突发疾病死亡、重大疾病死亡、长期患病死亡、重大疾病补贴等13项,其中承保重大疾病种类共有55种,基本可以涵盖公安民警的疾病类型。“广东省内公安民警若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除了获得公安部统一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外,还可获得这一叠加险。”
“公安民警的工作压力大,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更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意外健康险部副总经理杨斌告诉笔者,此前公司对广东省内各地市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算,制定了更具针对性的方案,保险金额的赔付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分为10%到100%十个不同等级,最高赔付金额高达100万元。省内各地市的公安民警出险后可联系公司各地市的联络人进行索赔。“目前,我们正在对接各地市公安局以下的分局,延伸服务触角。”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江理达表示,公安民警是和平时期流血牺牲最大的队伍,他们时刻战斗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压力大、风险高,因公牺牲、在职病故、超负荷工作等问题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公安机关平均每年有近30名民警因公牺牲,4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2000多名民警积劳成疾。此次成功为全省公安民警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公安民警的深切关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牺牲病故和伤残民警的家庭负担,对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