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明天起广东两条新规实施 环保税将开征
2017-12-31 湾区城市群
明天就是元旦了,新的一年里我省有哪些新规开始实施?记者31日从省人大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两条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由于中央不参与分成,随着环保税的开征,我省每年将有9.66亿元地方税收。
环保税:大气污染物每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当量2.8元
根据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我省环保税的具体适用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据了解,该额度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根据环保税法的规定,各地大气污染物税率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我省的额度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横向来看,北京采用规定幅度的顶格额度,即大气污染物每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当量2.8元,此外,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也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我省额度与浙江、湖北、湖南、广西等地相近。
根据地税、环保、财政部门的测算,环保税开征后,我省可征收大气污染6.72亿元,水污染2.42亿元,分别增加2.26亿元和1.03亿元,加上平移的工业噪声0.51亿元(不含不再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1.49亿元),可实现环境保护税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由于中央已明确不参与环保税分成,这笔税收将成为广东地方税收。
据了解,我省现行废气、废水排污费均执行国家最低标准,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1.2元,其余0.6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每污染当量1.4元,其余0.7元。2016年,征收排污费7.86亿元,总体上随着企业治污减排,逐年有所减少。
更改气瓶识别编号最高可罚30万元
另一部新规《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气瓶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首次规定了发生气瓶安全事故时的处理及赔偿机制,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单位是气瓶的使用管理人,气瓶使用管理人是气瓶安全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气瓶使用安全负责,要履行9项义务,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由于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使用面广、危险性及流动性大、监管难,因此《条例》对气瓶的规范使用做了详尽的规定,明确“建立气瓶唯一识别编号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登记的气瓶瓶体上标识唯一识别编号;气瓶具有唯一识别编号出厂钢印的应当直接采用。”
对气瓶私自改造翻新的行为则将遭到严肃追究。《条例》规定,伪造或者违法更改气瓶唯一识别编号或者制造信息,违法对气瓶进行焊接、挖补改造或者将报废气瓶翻新的,将处于3-3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气瓶保有量最大的省份。省质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省共有在用气瓶3061万瓶,约占全国四分之一,气瓶充装站983家,气瓶检验站138个,充装站和检验站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由于量大面广,我省气瓶安全在有关环节上存在不少问题,导致气瓶泄漏爆燃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11—2015年,全省发生气瓶事故5万多起,其中使用不当引起了1.1万多起,阀门泄漏3万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