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深圳停发机动车“黄绿标”
2017-12-27 湾区城市群
近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关于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深圳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深圳行驶的本地和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无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这意味着今后新车在注册上牌点也不用领环保标志,交警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相关人员表示,虽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绿标)停发,将继续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检标志。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车主提供机动车排放检验服务后,应向车主提供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深圳市人居委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彭伟锋说。
彭伟锋提醒车主,已申领的环保标志仍然有效,不需要交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新车上牌点,待标志有效期满或损坏后自动失效。
关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检测标准,《通知》中已明确:纯电动汽车无废气排放,无需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混合动力汽车排气检测标准,在标准出台前,深圳市暂不对混合动力汽车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政策解读
1.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否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是停止发放纸质的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机动车黄绿标属性依然存在,且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标车限行查处以黄标车电子数据为准。车主若要查询机动车黄绿标属性或核实机动车排放标准等级,可登录深圳人居环境网http://www.szhec.gov.cn/,点击便民服务进行查询。
2.无环保标志上路,机动车还会被公安部门处罚吗?
否。停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后,深圳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市范围内行驶的未携带纸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查处,但可通过查询电子环保标志确认机动车的环保标志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