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莞企若拖欠工资 缴纳保证金比例提至10%
2017-12-23 湾区城市群
时值岁末,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备受关注。21日,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近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联合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发布《东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称,施工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年内其新开工建设项目保证金将按合同造价10%比例缴纳。据悉,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所谓“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建设前,施工企业按办法规定缴存的,用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
办法称,保证金首次缴纳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5%比例执行,最低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记者了解到,此后该笔保证金实行弹性缴纳。即实施日起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之日起一年内,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造价10%的比例缴纳,最低限额为20万元,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反之,施工企业如三年内未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仅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2.5%的比例缴纳,但不得低于10万元。
那么,保证金何时缴纳?如何使用和管理?办法称,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固有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缴存,由施工企业在办理承接业务登记时提交。一旦施工企业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东莞施工企业拖欠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提至10%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开具保函的银行或固有保险机构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即启用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全部被拖欠工人工资的,按比例支付。
作者:秦小辉 来源:羊城晚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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