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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行政审批免费代办服务

2017-11-1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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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江门市商务局发布《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符合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延伸服务需求的代办服务,且代办服务一律免费。

  代办服务采取自愿委托原则,凡是江门市范围内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不含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均有资格自愿提出申请。值得注意的是,除依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代办服务一律免费。

  具有相应项目申报资格和条件企业,只需在项目审批代办过程中及时、准确提供合法有效的申报材料,代办员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代办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江门市备案、审批,或江门市初审、转报上级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其中,代办内容不仅包括帮助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土地报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协助办理项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还包括满足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延伸服务需求。

  《意见》提出,代办牵头部门由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确定,各市(区)(主要指园区)需固定1-2名代办人员,专门负责受理企业代办申请,对接江门市行政审批部门和综合服务窗口。对涉及国家和省审批事项权的,各市直部门要指定专人做好与各市(区)代办人进行双向对接。

  《意见》从11月8日起开始试行,江门各市(区)政府将依据该办法于本月30日前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相关:招商引资 行政审批
作者:张泳渝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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