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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车主,11日起轻微交通事故定责理赔一台手机就搞定

2017-11-0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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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11月11日起,惠州市微信快处快赔处理平台将升级为“惠州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平台启用后,市民通过关注“惠州交警”或“惠州保协”微信公众号以及110接处警短信推送的链接等方式,都可以“一站式”处理“人未伤、车能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定责、保险理赔的事宜。尤其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均无需到场,只需几分钟,全部可通过一台智能手机自助办理,轻松搞定。 

“惠州事故e处理”适用范围及办理时间 

凡在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单方财产损失5000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总额10000元以下的,均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通过“惠州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处理。 

“惠州事故e处理”运作时间为每天早上7时30分至晚上19时30分(节假日照常运作),其他时间段由交警或保险公司现场处理。 

待运作成熟后,“惠州事故e处理”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惠州事故e处理”操作流程 

“惠州事故e处理”有微信版和110推送短信的两种模式。对于大部分有使用微信的用户来说,交警部门建议优先使用微信版。 

11日起,当事人通过“惠州交警”或“惠州保协”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便可进入“惠州事故e处理”操作界面。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依照系统自动提示拍照图例拍摄照片并撤离现场,将车辆开至安全区域进行下一步操作。随后,双方在系统中填录信息及协商责任。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系统自动将生成的协议书以短信形式同步推送至各方手机上,当事人可下载和打印留存。最后,当事人在线选择对应的投保公司即可一键完成保险报案,进入理赔流程。如果对责任有争议,可通过平台在线上请求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指导意见,如对指导意见不认同的,则需报警处理。 

短信版操作流程是在当事人拨打110后,接警员根据其提供信息判断是否适用“惠州事故e处理”,若条件符合则会将平台链接通过短信发至当事人手机,当事人打开链接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惠州事故e处理”,需由交警现场处理。 

1.碰撞并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它设施损坏的; 

2.车辆未经检验合格的; 

3.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 

4.事故一方肇事逃逸的; 

5.车辆无号牌或临时号牌,或涉嫌假号牌的; 

6.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涉嫌持假证的; 

7.涉嫌酒驾或毒驾的; 

8.涉嫌保险欺诈的。 

【热点答疑】 

问:发生了适用“惠州事故e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否一定要双方都通过“惠州事故e处理”来处理? 

答:不是。当事人或车主可选择报警处理。若选择“惠州事故e处理”方式,也只要其中一方使用即可。此外,与外省市的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只要机动车有投保(包括在外省市投保),也是可以通过“惠州事故e处理”进行处理的。 

问:如何拍摄现场照片?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依照系统自动提示拍照图例拍摄照片后即可撤离现场(单方事故3张,双车及多车事故5张)。照片应当能够清晰辨别机动车号牌号码、车行驶方向前方、后方,以及碰撞部位。当事人在拍摄现场照片后,应当立即将车辆挪至不影响交通的安全地点,当事人不及时甚至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可依法对其违法过错行为进行处罚。 

问:使用“惠州事故e处理”,是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的人来看现场? 

答:轻微交通事故在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情况下,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都无需到现场,“惠州事故e处理”可线上办理责任认定和理赔。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惠州事故e处理”定责生成电子协议书后,车主需要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电话告知已通过“惠州事故e处理”平台进行处理。 

问:通过“惠州事故e处理”在线服务平台处理操作结束后,遇到责任方车主拖延或拒绝赔偿时怎么办? 

答:惠州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各保险公司建立“直赔”的工作机制,有责任方保险公司在有责方授权的情况下,在责任限额内按实际损失金额直接向无责任方赔付。遇到有责任方车主拖延时,有责任方保险公司通过发函的方式告知有责方后,实施“直赔”。另外,无责任方还可以直接到事发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请求交警部门责成有责方赔偿,有责方仍拒绝赔偿的,交警部门可以将有责方的人员、车辆等信息录入系统,此后有责方人员、车辆在系统里将会显示“事故未处理”状态,如果有责方不将事故处理完毕,将会影响其办理涉及人员、车辆的车驾管业务。

相关:交通事故 理赔
作者:林文通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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