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发布了!在深申请放气球活动需先取得资质证
2017-11-02 湾区城市群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气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办法》明确,申报单位需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才可申请施放气球活动。
《办法》明确,申请施放气球单位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有从事施放气球作业所必需的气瓶、球皮、快速放气装置、消防等器材和设备;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市气象局减灾处副调研员邱胜军介绍,申报单位需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才可申请施放气球活动。为了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更好为市民服务,简化申请流程,增加便民举措。今后《施放气球资质证》该项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此外,申请施放气球单位资质以及施放气球活动许可所需填写的表格还可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气象局服务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市气象局政务网上免费下载。
《办法》还优化深圳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以往法人资格证需由申请人提供。如今,为了更好为市民服务,简化申请人流程,法人资格证无需申请人提供,可由市气象局通过政务共享信息核验。与此同时,《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亦无需申请人提供,可由市气象局委托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提供。
相关:气球
作者:深圳晚报(深圳) 来源:深圳晚报(深圳)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私信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本号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湾区城市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