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哥”从业门槛提高,驾龄增至三年
2017-11-01 湾区城市群
10月31日,广州市交委公布《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稿)》,在11月9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对比此前相关管理规定,该意见稿在部分条款上进行了微调,比如对“的哥”驾龄要求从原先的“一年”增至“三年”,并增加了“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具体要求。
广州“的哥”从业门槛提高
记者对比此前相关规定发现,本次意见稿中,有关部门对于广州出租车驾驶员审核资质的要求由此前具备“一年以上驾龄”,改为“具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和三年以上驾龄”,并将此前“无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记录”进一步增加为“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具体要求。
相应地,“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记录”也被列入发证机关撤销该名驾驶员《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收回《服务资格证》的相关情形中。
私改计价器将被吊销证照
本次意见稿规定,由广州市交委负责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广州市客管处具体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而在2014年版本的出租车驾驶员营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中,相关资格证的核发与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市客管处全权负责。
在私改计价器与将车辆交由非编人员营运这两种情形下,将由发证机关吊销驾驶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收回《服务资格证》。
其余情况根据满分20分的积分管理办法,由交通管理部门对积分符合要求者进行证照扣留与责令重新参加培训考试等处理办法。其中,“超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定范围,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被列入直接记满20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