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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入推进“放管服” 拟废止22件市政府规章

2017-10-2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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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法制办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报告。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废止22件、宣布失效1件或者修改16件市政府规章。对于拟纳入年度立法计划修改或者废止的规章(36件)原则上在3年内完成修改或者废止工作。

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各级各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其合法性、合理性直接关系政府依法行政的质量。

据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清理工作包括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两个层面的法律文件,法规规章清理范围包括广州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91件,现行有效政府规章140件;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包括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0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68件,以及各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报告指出,法治作为“放管服”改革的基石,广州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适应改革进程,立改废释并举,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消除制度壁垒。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清理工作力度大,确保“应废尽废、应改尽改”。例如,根据初步清理意见,拟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政府规章占现行有效政府规章总数的50%以上,拟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占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总数的约36%。

报告指出,广州将建立清理长效机制,对于本次清理后的广州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将向社会公布目录及文本,建立数据库,并根据规章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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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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