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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实施 应急期每人每天不少于25元

2017-10-18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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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从佛山市民政局获悉,《佛山市自然灾害救助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印发实施。《标准》按照受灾应急期、过渡期、因灾“全倒户”、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等不同方面,划定了不同标准的救助额度。其中,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少于25元;因灾“全倒户”重建标准为每户30000元。

按照《标准》,应急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少于25元,救助期限到应急响应终止或灾情稳定为止。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少于25元和1斤大米,救助期限为3个月。因灾“全倒户”重建标准为每户30000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每户50000元,安排入住福利机构的不再补助)。因灾“重损户”修缮补助标准为每户5000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每户不少于10000元,安排入住福利机构的不再补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人30000元。发放给因灾遇难(失踪)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家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标准为人均250元。

救助资金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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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景瑾瑾 来源:金羊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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