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 法规

深圳拟立法界定知识产权含金量 恶意侵权最低5万元起罚

2017-10-02 湾区城市群

QQ截图20171002154231.png

知识产权到底有多值钱,侵权产品或者商品的非法经营额如何认定,赔偿金额又该怎样计算?深圳市将从立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的含金量进行判定。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经济特区自主创新能力,深圳市市场质量监管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条例》)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深圳市法制办于9月29日将《知识产权条例》及说明在法制办官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全文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记者从送审的《知识产权条例》看到,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制度、明确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标准、建立健全诚信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维权与服务机制、强化海外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是该条例的重点条款。此外,《知识产权条例》就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以及明确最低处罚标准、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也有专门的条款予以明确。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该条例最重要的立法思路之一。一旦被认定存在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在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参与政府采购,也不能获得政府的奖励、资助等。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条例》还规定了最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10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立法意见反馈”栏目提交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C5043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ixc@fzb.sz.gov.cn

附录:《知识产权条例》重点条款及说明

建立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制度

第十五条【激励与保护机制】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与保护机制,保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与保护机制。

第十六条【鼓励成果运用】

市、区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通过作价转让、许可、入股、创设公司等形式予以运用。

说明:要实现创新驱动,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有效运用的作用,需要更加全面地发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服务作用。唯有如此,才能通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创新动力。

为此,《条例》建立了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制度。在创造方面,规定市、区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与保护机制,保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运用方面,规定市、区政府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通过作价转让、许可、入股、创设公司等形式予以运用。

相关:知识产权
作者:深圳新闻网 来源:深圳新闻网 阅读: -
版权免责声明:本号部分图文分享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私信告知。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异议。转载本号原创文章,需注明来源于【湾区城市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