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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二批!惠州中院成立民事审判第五庭

2017-09-27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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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撤销信访科,同时成立民事审判第五庭,专司审判清算与破产、环境资源方面案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据悉,惠州中院是省内继深圳后,第二批成立上述专门业务庭的市级人民法院。

惠州中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陈向科介绍,该庭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两方面。其中,清算与破产方面工作职责包括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其衍生诉讼案件;依法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善后事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训;负责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环境资源方面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侵权责任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案件;负责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调研以及对下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

在受理案件范围方面,一是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上诉案件、强制清算监督案件、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和解案件以及其衍生诉讼案件;二是执行转破产审查案件;三是涉及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权属争议、合同纠纷;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以前,企业破产案件按照企业登记所在地归属来决定由市中院或县区法院来立案审理”,陈向科说,今后,惠州中院将负责全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和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强制清算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工作以及其衍生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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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方网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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