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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某个体户好大胆!买假证抵押借款险坐牢

2017-08-14 湾区城市群

  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一种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近日,个体户黄某为了拿回自己抵押的小汽车,伪造房产证欺骗他人,被蓬江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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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底,从事个体经营的黄某急需资金周转,于是以自己的粤J牌小汽车作为抵押,向康某借取12万元。2015年6月,黄某又分2次向康某借取共1.6万元。后来,黄某觉得做生意没有汽车十分不方便,就提出退还小汽车给本人使用,利息按月支付,可是遭到康某的拒绝。他提出,如果想要回小汽车,要么就把欠款还清,要么就拿其他东西作抵押。

  2015年11月的一天,黄某偶然看到一张办假证件的小卡片广告,就致电广告中的联系电话,约定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一本蓬江区某楼盘807房的房产证。3天后,黄某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拿到了假证件。同年11月12日,黄某前去康某办公室与其对账,归还利息,并再次提出要取回小汽车,康某坚持必须要有抵押物,黄某提出以房产证换小汽车,康某想了一下同意了,于是黄某顺利用假证换回了小汽车。

  可好景不长,由于黄某的店铺持续亏损,无法支付康某利息和本金。在多次催促还款无果后,康某想起了黄某抵押在自己那里的房产证,连忙把证件找出来,准备到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执行黄某名下房产。当他拿着房产证仔细观察,却发现了证件钢印不清,做工粗糙,于是拿着房产证去房产大厦咨询,工作人员说,这极有可能是一本假证。康某傻眼了,立即找人去调查,发现某楼盘807房的业主根本不是黄某,于是,他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近日,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本案涉案的国家机关证件仅为一件,且黄某对其行为能如实供述,属于犯罪情节轻微,遂判黄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免予刑事处罚,没收用以打电话购买假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相关:个体户 买假证 抵押借款
作者:朱仑 通讯员/罗君媛 来源:江门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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