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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法院在江门首推《离婚证明书》制度

2017-09-20 湾区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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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将《离婚证明书》交到当事人手中。

  “《离婚证明书》精简方便,而且有法律效力,有了它,办事时就不必担心泄露隐私了。”从法官手中接过开平市人民法院发出的《离婚证明书》后,市民张小姐感慨地说。

  9月12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向一宗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张女士发出了首份仅记载婚姻解除事实的《离婚证明书》,该院也成为江门地区首个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的基层法院。“这是我院改进家事审判工作方法的创新举措,体现出我们更加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该院副院长邝玖瑜说。

  《离婚判决书》涉及隐私

  办事时尴尬不便

  市民张女士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于去年向开平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张女士虽然如愿离婚了,但接到《离婚判决书》后,烦恼也随之而来。因为《离婚判决书》不仅载有张女士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有她在法庭上的诉称内容,包括其丈夫吸毒、患有精神病以及她曾遭受丈夫家暴等涉及家庭矛盾、情感纠葛的信息,每次办事出示《离婚判决书》时,别人都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她,这给她带来不少尴尬。

  “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一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法院离婚的,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邝玖瑜告诉记者,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往往有几十页,内容详尽且涉及当事人隐私,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事项,需要证明婚姻状况时,拿着厚厚的判决书很不方便。

  《离婚证明书》小巧精简

  效力等同《离婚证》

  邝玖瑜表示,考虑到类似张女士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诸多烦恼与不便,为有效解决当事人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开平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多次研讨,参考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开平当前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决定实行并推广《离婚证明书》制度。

  据悉,为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该院专门购置了一套设备,制作的《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一半大小,其内页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判决书的其他内容,并盖有法院公章,其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判决书向该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即可出具《离婚证明书》。

  为了确保《离婚证明书》的推广和使用,该院还向开平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发函并附证明书样本,建议其对当事人持该院签发的《离婚证明书》办理相关事务时依法予以办理。接下来,该院将以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为契机,继续探索便民利民改革措施,并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家事案件的处理情况,共同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修复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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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佳欣 通讯员/林玲玲 来源:江门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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