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处置历史违建 符合这类条件或将优先处置
2017-09-26 湾区城市群
约4亿平方米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如何处理一直是个困扰深圳的难题。9月26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中获悉,深圳正修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对符合“一户一栋”的原村民住宅类历史违建、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和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予以优先处置。
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涉及土地的二次开发、城市定位和形象等各方面的问题。“这些违建存在未经严格用地审批或者用地手续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所占用地长期游离于国有土地管控范围之外,不利于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再者,据市查违办的统计,深圳9成以上的历史违建未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相关手续,近6成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违建区域也相对容易引发治安维稳、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各种社会问题。”市人大代表江映丽说。
市规划国土委表示,为了全面清理、甄别处置历史违建,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2009年6月2日起施行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和2013年12月30日深圳发布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圳从2014年4月1日起,在1个街道和15个社区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处理试点,试点期已于2015年6月底届满。但试点期间试点范围内尚无历史违建在处理确认、拆除、没收、临时使用等方面完成处理确认全流程。
而在总结评估试点后,该委发现,试点呈现“局部有创新,试点推进难,暴露问题多,政策标准、程序修订空间大”的问题,因此市政府启动了《实施办法》的修订,并多次赴南山、宝安、龙岗等片区进行了密集调研,与基层试点街道、社区、股份公司召开座谈会。该委称,下一步,将继续修订并推动《实施办法》出台,通过调整规划土地审查标准,简化基本生态控制线审查程序,调整罚款幅度和地价标准,增设鼓励措施,并与城市更新等政策对接,完善简易处理程序。
“拟对符合‘一户一栋’的原村民住宅类历史违建、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类和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予以优先处置;对处于国有用地、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区、高压走廊、原水管蓝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范围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历史违建坚决予以拆除或没收;统一征收标准,保持政策衔接;并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将历史违建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及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消除安全隐患。”该委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在《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的情形下,该委将积极推动各区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改变原来相对单纯依靠执法拆除的方式,注重将历史违建处理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等相关政策的衔接、联动,推动各区通过综合运用执法拆除、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建设用地清退等多元手段,多渠道、多途径消化处置违法建筑。
“去年,全市通过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拆除消化307万平方米违法建筑,既清理整合了零散用地,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为城市发展拓展了土地空间,也逐步盘活了掌握在原农村集体组织手中的大量土地,改变了‘政府拿不走、村民用不好、市场难作为’的困局。”